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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税务局于2月19日发布了一份专业通告(4 Adar 5768),澄清了该国对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税收政策。这份所谓的加密货币和增值税以及资本收益“最后通告”对“比特币及其加密货币”进行了讨论。
以色列税务局澄清说,“税务局的立场(此前就表达过)就是比特币是一种财产,而不是一种货币。”以色列是西南亚的经济瑰宝,就创新和输出而言是该地区其他国家的数倍。在加密货币方面,这个国家的影响力也很大,至少从2013年起,该国就以某种形式与比特币纠缠。对这种去中心化货币理念的开放性一直延续到了现任总理。该国的税收政策可能不仅是一种地区性趋势,而且还可能是一种世界模式。
往前看,这份通告指出,“就收入所得税而言——根据这份通告,分布式支付方式是一种资产,因此,某位上述经营活动未达到企业级别的人只有权获得资本利得税,而在该领域的经营活动达到企业级别的人,需要按照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缴税”。
在以色列,增值税(VAT)适用于17%关口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而增值税的电子核算则由该国法律规定。因此,“一种分布式支付手段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在该领域活动的所有人只能进行投资目的,未达到企业级别,则无需承担VAT,”至少在这一点上,以色列的普通投资者是这样的。
通过一种分布式付款方式接受收据的交易商将根据其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但作为一项规则,增值税将不予支付;以分布式付款方式经营活动并且达到企业级别的人将被归类为一种金融机构;那些从事挖矿活动的人将被归类为VAT目的的交易商。
因为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财产,所以比特币将属于以色列资本收入所得,收益所得税高达25%。而矿工似乎会陷入最糟糕的境地,因为他们不仅要支付资本所得税,而且还要缴纳增值税,这可能会使他们的税负增加到4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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