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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央银行”表示,比特币并非法偿货币,因此比特币的交易行为,应视作虚拟商品交易。消费者如因交易比特币遭诈骗,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若有人用比特币洗钱,则适用“洗钱防制法”。
据报道,台湾日前发生香港富商遭绑架事件,震惊社会;绑匪要求以比特币付赎金,也让比特币争议再次浮上台面。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今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质询“金管会主委”曾铭宗,比特币不仅被拿来当赎金,在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也可以购买,“比特币在台湾是可接受的货币吗?”
曾铭宗回应,比特币在台湾是不合法的支付工具,而目前法偿货币主管机关为“央行”,“金管会”将与“央行”合作,若属于非“法”行为,将与“央行”合作了解与查缉网络上非法使用的情况。
“央行业务局”表示,比特币并非是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且其价值不稳定,不具备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功能,缺乏真正通货(real currency)的特性;此外比特币不具法偿效力,亦无发行准备及兑偿保证,持有者须承担可能无法兑偿或流通的风险。
“央行”官员指出,搜集各国比特币的监管方式,发现各国并未针对比特币制定专法,而是根据比特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问题,交由主管机关处理。目前“央行”仍将比特币视作虚拟商品,民众交易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交易。
官员表示,民众若因交易比特币遭诈骗,涉及“消费者保护法”,应由消基会与检调单位介入处理;若有人利用比特币洗钱,则涉及“洗钱防制法”的范畴,属于“金管会”与检调单位管理权责。“央行”会持续关注比特币相关议题,并本于“央行”职权,对于金融机构如办理涉及比特币相关业务,将依据相关“法令”采取必要措施。(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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