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世界

标题: 对不起,区块链!我们误读你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韩继伟    时间: 2018-4-17 18:21
标题: 对不起,区块链!我们误读你了。
  提到区块链,总会离不开“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智能合约”“透明化”等等一系列很专业的词汇。聊起来更是云里雾里,仿佛共产主义社会马上就要实现一般!
  区块链也在众人的疯狂推崇中走上了“神坛”。很多人对区块链的过度解读已经成为圈里人的一种常态。
  但在内参君看来,区块链主要是在一个人人参与的透明信任体系之上,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实现价值的传递,影响生产关系的改变。但在现阶段,这些绝不是仅靠区块链技术所能完成的。
  区块链的未来的想象空间很大,但是绝对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神乎其神,无所不能。
  1
  去中心化≠没有中心

  区块链的精神是“去中心化”。因而“去中心化”是被人提及最多,也是误解最多一个区块链概念。
  对“去中心化”的误读是因为很多人的理解过于狭隘。甚至有些人将“去中心化”理解为无组织化。这些都是不对的。
  从技术逻辑上讲,将高度集中的中心变成一个分布式,且拥有众多节点的系统。每个节点高度自治,任何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阶段性中心。因而,“去中心化”网络是分布式网络;“去中心化”应用,是分布式应用。
  “去中心化”绝对不等于没有中心。而是去掉原有的中心,形成了新的中心。或是打破原来的中心,形成多个中心。
  现在大家普遍接受的说法是“去中介化”“弱中心化”“多中心化”。这样理解也对也不对,要有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而去分析与理解,才是最为合理的。
  “去中心化”也并不是也没舍弃现有的组织结构,因为组织部门化是为了完成公司各种目标设计的任务分工,所以才会有了销售、研发、策划、人事、财务、IT等各部门的存在。区块链的技术结合,会让这些组织更加优化,效率会更高,成本会降低。
  区块链网络不会完全去中心化,它们是分布式网络,保留一定程度的集中化,并且会有新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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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可篡改≠不能篡改

  区块链技术刚出来的时候,目的就是为了防篡改的。而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发展至今,包括其被用于银行安全结算等,都是因为其对外号称是不可篡改的,即安全的。
  每一个区块都记录着前一个区块所有信息的hash值,这样一旦上一个区块数据发生变化,下一个区块的的hash值验证就不会通过,进而确保无法篡改。
  即使出现了这种情况,也会被区块链系统自动检测到,然后把这笔被篡改的记录从链上踢掉,然后从其他的存储节点,把健康的交易数据同步过来。
  但不可篡改并不等于不能篡改。Forrester分析师说,以区块链术语来说,不可改变这个术语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至少有两种主要方式可以对区块链进行更改。
  “一个是重新计算整个链条,或者在发生不良事件之前重新计算链条。这会消除并重现历史。在比特币的早期,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另一个是分叉,它保留了历史代码和交易,但意味着现在软件的工作方式不同了。这方面最着名的例子可能就是引入了用于处理DAO灾难的以太坊硬叉。”
  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选择的算法被攻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破解比特币的挖矿程序也是存在的。
  但是挖矿是靠交易链来保证的,交易一旦确定,要靠伪造的交易链来实现,必须保证在新的交易产生之前能快速的运算出结果,但是现有的计算机是不可能做到的。除非利用量子计算机,可以实现对现有计算机算力的“碾压”,从而实现篡改。
  另一种可行的篡改比特币的方式,就是伪造假冒比特币算法,而要实现算法的伪造,持有者必须拥有全部节点中超过51%个节点的部分。
  中本聪认为这是很难的一件事,事实上,要把随机散落在各个网络中的节点找到并收集一半以上,这确实是很难的一件事,尤其对于最早发行的比特币来说。
  3
  去信任≠没有信用风险

  共识和去信任是与区块链有关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概念。达成共识,消除信任危机,这看上去很美。但目前是区块链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对共识与去信任的认知太过于乐观。有些人更是将其夸大化。
  比如,将共识等同于消除了信息不对称或实现了共同信念,将分布式账本及其变动等同于资产及相关交易,将去信任等同于没有信用风险。这些误解低估了区块链应用落地的难度,也使得对区块链的理性、有建设性对话难以进行。
  去信任不等于没有信用风险。去信任源于区块链内资产被交易时,账目维护和结算同步进行这一安排。但如果不同步,就会出现信任问题。
  设想A以比特币向B买入某一商品。A向B支付比特币这一过程,无需两人之间有任何了解,就可以在区块链内有保障地进行。这是去信任的真正含义,但去信任只适用于这类交易场景,不宜泛化理解。但如果B向A交付的是不合格商品,怎么办?只要交易涉及区块链外、非实时交割的资产,就存在不容忽视的信用风险。
  此外,基于区块链内资产的借贷活动,也涉及信用风险。如果交易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了解,他们对彼此信用风险的评估可能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并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只有在识别信用风险、准确评估信用风险并引入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很多交易才能进行。
  再有就是,共识机制是由人建立的。建立共识的人群够不够全面,够不够专业,都是未知的。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完善、修正。在这样的前提下,让人建立起信任是很难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与人,人与公司,人与政府之间的信任,依然需要最传统最经典的方式来建立,区块链能保证的是中间的流程中不出什么差错。
  4
  智能合约≠法律

  现在在设计区块链相关的方案的时候,很容易的引入智能合约的概念,均希望通过智能合约构建自动化的业务逻辑。
  智能合约都是关于流程自动化的,它们将业务规则封装在代码中,事件触发它们执行触发其他事件的功能。
  也就是说,“智能合约”必须来自于企业或个人预先编辑好的“数字语言记录条款”,然后是设定一些启动条件,一旦在网上某种设定好的条件被人触发,就会自动执行合约内容。
  而因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过程透明可追踪等特点,这让“数字合约”可以安全、高效的运行。
  但智能合约不等于法律,在区块链的世界里,它只是一种行为上的约束。智能合约还需要真实世界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另外,区块链本身是不会自动生成合同,它需要“人”,或是企业里经过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才能做到。
  可以说,目前一部分的智能合约构建并不能令人满意,所以智能合约并不能较好的满足大家的智能化需求,而区块链的功能也并不一定需要智能合约来实现。
  总结:
  区块链不是万能的。今天我们应更清楚地认识到,区块链的功能是有限度的,既不是为了改造企业运营流程,也不是为了让不同职能的工作自动化而生。虽然它未来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但对于那些故意夸大区块链优势的人,内参君不得不说,你的戏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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